開曼群島企業稅率相關規則依據2024年7月開曼群島稅務局(Cayman Islands Tax Information Authority, TIA)發布的《2025稅務年度征管指引》制定,截至2026年4月,除特定受監管金融機構、油氣勘探開采企業外,普通注冊開曼企業無企業所得稅、資本利得稅、股息預提稅、遺產稅納稅義務。
| 企業類型 | 2025-2026年適用稅率 | 政策依據 | 備注 |
|---|---|---|---|
| 普通豁免公司/有限合伙企業(非相關活動實體) | 0% | 開曼群島2024年修訂《豁免企業稅收優惠法》 | 可獲20年免稅承諾,到期可續期 |
| 從事相關活動實體(符合經濟實質要求) | 0% | 開曼群島2024年《經濟實質修訂法》 | 相關活動包括控股、知識產權、分銷等9類 |
| 從事相關活動實體(未符合經濟實質要求) | 15% | 開曼群島2024年《全球最低稅實施法》 | 僅適用于年營收超7.5億歐元的跨國集團成員 |
| 島內油氣勘探開采企業 | 13% | 開曼群島2023年《油氣資源開發稅法》 | 稅基為扣減合理運營成本后的凈利潤 |
| 持牌金融機構(本地業務占比≥10%) | 10%(僅對應本地收入部分) | 開曼群島2024年《金融機構稅收征管規則》 | 境外收入部分仍適用0稅率 |
開曼群島企業稅率適用資質的申請及申報流程,均需嚴格按照開曼稅務局發布的規范執行,2025-2026年申報流程如下:

根據開曼TIA2025年1月發布的《稅務違規處罰指引》,逾期未完成稅務申報的企業,首次違規將被處以1200開曼元(約合1464美元)罰款,逾期超過180天的罰款金額上調至5000開曼元(約合6100美元),2025-2026年處罰標準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。
實踐中,不少市場主體對開曼群島企業稅率存在認知誤區,認為所有注冊企業均可自動享受0稅率待遇。根據OECD2023年12月發布的BEPS支柱二實施手冊,開曼2024年6月已完成全球最低稅本地立法,年營收超過7.5億歐元的跨國集團成員實體若未滿足經濟實質要求,需就其開曼所得繳納15%的補足稅。
開曼與全球87個國家/地區簽署了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協定,若開曼企業在其實際控制人居民國、業務發生地構成常設機構,需按照對應轄區的稅收法規繳納相關稅款,開曼稅務局會根據多邊稅收征管公約要求,向對應轄區稅務機關共享企業的注冊、運營及收入信息。
開曼群島豁免企業的免稅承諾有效期為20年,企業可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開曼注冊處提交續期申請,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再獲得20年免稅待遇,政策依據是開曼群島注冊處2025年3月發布的《豁免企業續期操作指引》。
部分文字圖片來源于網絡,僅供參考。若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識產權,請聯系我們刪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