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公司在法規結構上并不存在“離岸公司”這一法律分類。根據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(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, ACRA)的公開定義,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商業實體均屬于在岸注冊公司,受《公司法》(Companies Act 1967)監管。這類公司可以在新加坡本地經營,也可主要在境外經營。實踐中,跨境經營者將“主要在境外開展業務、在新加坡無大規模實體運營”的公司模式稱為“離岸型公司”。
此類公司依舊必須遵守新加坡本地法律,包括注冊地址要求、法定秘書要求、年度申報要求、會計記錄保留義務等。此模式的適用對象包括跨境電商、國際貿易、數字服務供應商、投資控股企業等。
依據ACRA與新加坡國內稅務局(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, IRAS)的公開規則,主要義務包括:
? 保留本地注冊地址(根據《公司法》第142條)。
? 任命至少一名本地居民董事(《公司法》第145條)。
? 任命公司秘書(《公司法》第171條),必須為自然人及本地居民。
? 保留會計記錄至少5年(依據IRAS《Record Keeping Guide for Companies》)。
? 按年提交年度申報(Annual Return),并在財年結束后提交稅務申報(Form C 或 Form C-S/C-S Lite)。
? 符合經濟實質要求,例如按業務規模配備合理管理、人員、外包安排與銀行往來記錄(來源:IRAS關于經濟實質審查的相關通告)。
根據ACRA與IRAS最新公開手續,流程可分為以下部分:
結構與備案準備
? 股東:允許100%外資,至少一名股東即可。
? 董事:至少一名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或持有相關長期準證者。
? 注冊資本:最少1新幣即可,無強制最低實繳要求(依據ACRA企業注冊規定)。
? 經營范圍選擇:基于新加坡標準產業分類(SSIC)。
? 注冊地址:需為新加坡本地實際地址,可為辦公室或合規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合規地址。
名稱申請
? 通過ACRA BizFile+系統進行名稱申請,通常在數分鐘至1天內獲批,涉金融、教育、法律等受監管行業名稱需額外審批。
文件提交與公司成立
? 提交董事同意任職文件、注冊地址聲明、股權結構等。
? ACRA系統自動生成公司注冊證書(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)及公司資料(Business Profile)。
? 注冊時間通常在1天內完成,但以官員審查進度為準。
稅務賬戶與企業編號
? 成立后自動生成新加坡統一實體識別號(UEN),供銀行、政府系統、報稅使用。
? 在IRAS系統激活稅務賬戶以便申報稅務。
新加坡采取屬地來源課稅(territorial tax system)。依據IRAS公開政策,只有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,或境外收入匯回新加坡且不符豁免條件時,才在新加坡納稅。關鍵點包括:
所得來源判定
? 若合同履行、服務提供、管理運營主要在境外,則常被視為境外來源收入。
? IRAS會調取銀行流水、合同、發票、會議紀要、供應鏈憑證等確認收入來源地。
境外收入匯回規則
? 《所得稅法》(Income Tax Act 1947)規定,境外股息、境外分支利潤、境外服務收入在滿足特定豁免條件時,可在匯回新加坡時免稅,需滿足三項條件:
– 在產生地已繳納一定稅負(“subject to tax test”)。
– 稅負被認為是合理(一般指≥15%的境外有效稅率)。
– 該收入對新加坡利益無不利影響。
稅率結構
? 企業所得稅最高稅率17%,但因新加坡提供大量稅收減免與豁免,實際有效稅率通常更低。具體以IRAS年度公告為準。
轉讓定價義務
? IRAS依據《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》要求跨境關聯交易采用獨立交易原則。
? 如公司主要在境外交易,需準備TP文檔以應對潛在審查。
受反洗錢及反恐融資(AML/CFT)要求影響,新加坡銀行對無本地實體業務的公司盡調嚴謹。依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相關通告,銀行需驗證公司真實受益人、資金來源、業務模式等。實際要求包括:
? 董事或受益人需參與視頻面談或現場面談。
? 需提交業務合同、客戶清單、供應鏈證據、交易預測、資金來源證明。
? 若公司無本地人員、設備、辦公地點,審查將更為嚴格。
? 銀行會持續進行交易監控,如長期無交易或資金用途不明,可能遭賬戶凍結或終止關系。
此模式并非禁止,但仍需證明業務真實、合規且經濟實質可驗證。

依據ACRA與IRAS規定,無論公司是否在新加坡本地經營,均必須履行會計與報稅義務。
會計記錄
? 所有會計記錄必須在新加坡境內可獲取,保存至少5年(IRAS Record Keeping Guide)。
? 科目包括發票、合同、銀行流水、費用憑證、庫存記錄、跨境結算文件等。
財務報表
? 小規模豁免審計(Small Company Exemption)適用條件:
– 企業營業額 ≤ 1000萬新幣;
– 總資產 ≤ 1000萬新幣;
– 員工人數 ≤ 50;
? 至少滿足兩項,并在集團口徑同樣滿足,即可免審計。條例依據ACRA Small Company Criteria。
年度申報
? 公司需在財年結束后6個月內召開股東大會(AGM),或采用AGM豁免制度提交年度申報。
? 年度申報必須通過BizFile+提交,逾期將產生ACRA監管罰款。
稅務申報
? Form C-S/C-S Lite適用于本地中小企業;
? Form C適用于更復雜結構或有境外關聯交易者。
全球CRS、BEPS 2.0、反避稅規則加強后,新加坡監管機構強調公司需具備合理經濟活動,以證明業務真實性。依據IRAS與MAS公開文件,常見要求包括:
? 董事會決策需記錄并保存會議紀要;
? 與員工、外包機構的合同需真實執行;
? 跨境企業集團需證明新加坡實體的商業作用,例如管理、結算、法律支持、風險控制等;
? 通過銀行流水證明新加坡企業作為商業主體參與交易,而非僅作為過度中介;
? 稅務居民申請可能被要求提供管理實質證明,如董事會議、辦公活動等。
此要求并非強制設立辦公室或雇傭固定員工,而是強調與企業規模相匹配的合理商業活動。
在遵守法規前提下,許多跨境企業選擇此模式用于以下類型業務:
? 國際貿易(貨物流向與收付款流向分散多國)
? 數字服務輸出(軟件、咨詢、云服務)
? 全球持股與投資管理
? SaaS企業或平臺型企業
? 跨境供應鏈公司
適用性需根據IRAS與MAS政策評估業務來源地、稅務居民身份及審查風險。
根據ACRA、IRAS與MAS的監管更新趨勢,主要風險包括:
? 缺乏經濟實質導致稅務居民申請被拒或被重新界定收入來源地;
? 銀行因業務文件不足而拒絕開戶或關閉賬戶;
? CRS自動信息交換導致境外稅務機關發起審查;
? 轉讓定價文件不充分導致稅務調整或罰款;
? 未按時申報年度審計和稅務導致ACRA或IRAS罰款;
? 使用不透明結構可能被監管機構要求提供額外盡調文件。
? 在成立前規劃結構,包括收入來源地、運營地、合同履行地點;
? 準備銀行盡調材料,包括業務流程圖、供應鏈說明、資金來源證明;
? 定期保存合同、發票、收付款記錄,以便應對IRAS審查;
? 若涉及高風險行業(數字資產、受監管金融服務),需提前評估執照要求;
? 若希望申請新加坡稅務居民身份,應確保管理實質,例如董事會議記錄、商業決策流程文件;
? 使用官方渠道跟進政策更新,如ACRA、IRAS、MAS官網。
以上內容基于ACRA、IRAS、MAS官方文件及公開政策整理,實際要求以新加坡監管機構最新公布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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